法律分析: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,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。土地使用权,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,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,包括出售、交换和赠与。
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、利用土地的,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土地使用权赠与的依据有: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,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。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之一,应当依法签订赠与转让合同,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。法律依据: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十九条
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,包括出售、交换和赠与。
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、利用土地的,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。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第六百五十九条
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,应当办理有关手续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土地使用权赠与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,具体流程如下:
1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;
2、提交身份证明,赠与合同等材料;
3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;
4、符合条件的,从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。
根据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,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。
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,应当经市、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,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
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,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。
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,应当经市、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,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。
法律上如何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要办理哪些手续?
日期:2023-09-18 律师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下一篇:暂无
相关推荐
- 2023-09-181检察院能否批准第二次逮捕,法律是如何规定的
- 2023-09-182法律上规定了赌博犯罪的司法解释
- 2023-09-183回避的法律情况有哪些最新规定?
- 2023-09-184孩子的监护权被判给对方,但不照顾孩子怎么解决
- 2023-09-185民法典村民小组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
- 2023-09-186陪嫁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
- 2023-09-187一次扣12分可以在交管12123满分学习,能学回分吗?
- 2023-09-188夫妻离婚彩礼算共有财产,具体应如何规定
- 2023-09-189我买二手房被中介强行收取4000元的抵押服务费合理吗?不是中介
- 2023-09-1810特高压铁塔占用了我家4分的土地,土地补偿归谁,是集体还是我
- 2023-09-1811药店买避孕药怀孕了想要个说法,怎么解决。你能向药店要个说
- 2023-09-1812监视居住后批捕是否需要监督,法律上应该怎样规定